一位老闆因為比較有錢,看不慣自己的員工經常經常擠公車,就花了3600萬買了數百輛汽車,想要發給員工。
第一位員工說:我是一樣接近四十歲的老工人,沒有駕照,以後也不準備考駕照了。第二位員工說:我是一位90後,剛買房子不久,現在房貸已經壓得喘不過氣來了,還需要在社區交停車費,油費洗車費保險費等很多費用。
原來明確的規定,員工不能自己私自賣車,員工只有汽車使用權,沒有所有權,如果離職車是需要收回的,但需要賠付一些費用,所以沒人愿意要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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