吳女士買房時買了兩個車位,但家里只有一輛車,因此空置的車位讓鄰居張大媽免費停車,一停就是8年。
因吳女士又買了一輛車要車位,卻沒想張大媽堅決不讓出車位,吳女士很氣憤,就報了案。
當時,吳女士買房的時候,家里已經有了一輛車,考慮到還要買一輛車,于是就一下子買了兩個車位。 可是買房之后,家里不需要再買一輛車了,因此他們只用了一個車位,另外一個車位便閑置著。
很快,鄰居張大媽也搬進了新家,但是他們沒有買車位,正好吳女士空置的車位又在張大媽家的窗戶下面,于是張大媽便把車停在吳女士車位上。
吳女士看見后,就跟張大媽說,這個車位反正空著也空著,畢竟遠親不如近鄰,就讓他們先停著,等另外一輛車買回來之后,再讓出來。張大媽當時也是答應得好好的。
可沒想到,吳女士搬進新家之后,家里的計劃就變了,另一輛車遲遲沒有買,于是張大媽停那個空置的車位,一停就停了八年。而八年之后,吳女士家也終于又買了一輛車。
他們開開心心地把車開回家,準備把車停到另一個空置的車位上,可當時張大媽家的車還在那個車位上。于是,吳女士就聯系張大媽,希望張大媽能把車開出來,把車位讓給她。
本以為這是一個打招呼的事情,可沒想到張大媽卻罵了吳女士一頓。她說,憑什麼要把車開出來,把車位讓給吳女士,這是他們的車位。吳女士一聽傻眼了,怎麼自己家的車位,讓鄰居停了8年之后,就變成她家的車位了?
吳女士覺得不可思議,于是就和張大媽理論起來。吳女士說,當時買房的時候,自己就買了這兩個車位,而且張大媽當時停車的時候,吳女士也是說好的,等他們買車了,張大媽就得把車位讓出來。
可是現在,張大媽覺得,這個車位自己已經停了八年,那麼車位就是他們的,吳女士沒有權利把車位再要回去。于是不管吳女士怎麼說,她堅決不讓出車位。吳女士很氣憤,沒想到事情會發展成這樣,于是一氣之下,就報了案。
面對警方的到來,張大媽說,這個車位就在自己家窗戶的下面,那麼這個就是自己家的車位。她說,吳女士就是無理取鬧,欺負她一個老人家 ,想強占她家的車位。
面對張大媽那說辭,吳女士感到很委屈,沒想到,這八年來讓張大媽免費停車位,張大媽不僅不感激,還想占為己有,實在有點不可理喻。于是,吳女士拿出了當時買房的協議,上面清楚地寫著買了兩個車位。
于是警方為了說服張大媽,讓張大媽也出示當時買房和買車位的協議。可這下子,張大媽說話開始支支吾吾了,她說過了這麼多年,買車位的手續已經找不到了,可她很確定自己買的車位,就是自己窗戶底下的車位。
面對吳大媽這些無理取鬧,吳女士很氣憤 ,她表示要告張大媽,但是警方覺得,張大媽年齡大了,要是氣出病來,那可不是一件小事。他們表示愿意進一步地協商,在協商不成的情況下,再讓吳女士告張大媽。
在這件事中,吳女士讓張大媽無償停車八年,張大媽卻把車位占為己有,不愿讓出,實際上就是強占他人車位的行為,那麼從法律的角度來看,該如何認定這種行為?
由于車位是吳女士買房時買下來的,因此她擁有車位的所有權,車位就屬于她的私有財產,張大媽在這種情況下,強行占用吳女士的車位,實際上也是強拿硬要的行為,是違法的。
真是人心不足蛇吞象!吳女士好心把車位讓張大媽免費停了八年,而張大媽不但不感激,還想占為己有,實在是讓人很氣憤。因此,處理鄰里之間的關系,有時候就應該說清楚,不能一味地包容貪心的鄰居。
對于張大媽想強行占有吳女士車位的行為,大家有何看法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