浙江29歲劉姓男子去年10月在媒人介紹下,滿心期待地到餐廳赴約, 不料女方竟一次帶了23個親戚來蹭飯,2個包廂、4個酒桌通通被填滿,吃掉約新台幣8.5萬元。劉男一看賬單面色鐵青, 中途落跑,結果被女方家人告上法院。
后續張女仍希望這頓飯能雙方平分, 但劉男只願意負擔1萬9千元,最後女方親友惱羞成怒,一狀告上法院。法院審理後,判決劉男只需要支付男女雙方消費的部分, 平均下來約5000元台幣。一名律師就認為,23人的數量超出常理,不符合社會一般公序良俗的基本認知,所以在法理上這部分消費不屬于劉男默許范圍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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